1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会议,部署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工作。这标志着江苏法院新一轮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全面启动。
江苏省人口密度全国省区最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全国最多,人均环境容量全国省区最小,经过几十年发展,累积的环境问题非常复杂,叠加的环保压力巨大。
为此,江苏省委作出了在南京江北新区推进设立跨行政区划专门审判机构和专门法院的法治园区、打造江苏法治高地的决策部署。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与9家按照流域划分管辖区域的专门法庭、跨行政区划对环境资源案件进行集中管辖和专业化审理,建立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是总体部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项改革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有力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把探索生态环境保护“中国方案”的重要司法改革任务交给江苏法院,已批准在南京设立环境资源法庭。
据悉,在此次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中,在全省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置9个环境资源审判法庭,包括在南京设立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南京市、句容市的环境资源案件;在苏州设立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苏州市(不含太仓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无锡市宜兴市、滨湖区、新吴区,常州市武进区的环境资源案件等。其余基层法院不再受理审理相关环境资源案件。
此外,在南京市中院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上述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所审结案件的上诉案件和全省中级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
此次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将进一步推进解决环境资源审判“主客场问题”,有效破解地方保护主义,保障法律的统一实施,力争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创造更多“江苏经验”“江苏品牌”。
(来源: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