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名录协会动态产品供应采购信息核心技术工程案例专家人才
  会员登录
  注册会员   [注册须知]
信息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信息 > 环保资讯
以案释法|未正常使用治理设施,罚!
日期:2022-10-12  字号:[ ]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10日,某生态环境局对某家具产业集群进行夜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印刷、油墨调色和标签印刷机滚轴清洗工序均未配套相关废气收集治理设施,现场1台油墨印刷机正在生产,产生的有机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查处情况

该单位主要从事服装标签印刷业务,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铜板纸-印刷-裁切,主要设备有标签印刷机2台、切纸机1台、单色印刷机1台。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单位1台油墨印刷机正在生产,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油墨印刷机产生的有机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同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单位油墨调色和标签印刷机滚轴清洗工序均未配套废气收集治理设施。


经现场核实,该单位主要使用的油墨有胶印油墨和网印油墨,胶印油墨用在铜板纸印刷,年用量约15公斤,网印油墨用在标签印刷,年用量约5公斤,共计约20公斤。经查询该两种型号油墨的检验报告,胶印油墨VOCS质量比为0.62%,网印油墨VOCs的质量比为30.4%,后一种质量比超过了10%,不符合无组织排放要求。

某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处罚款4万元。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提示提醒

印刷业也是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之一,部分企业已经意识到要减少使用VOCs含量高的油性油墨。但在生产过程中,如果存在不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的行为,仍然会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执法部门的查处。



来源:南京生态环境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于协会
【环保资讯】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22-10-12)
【环保资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22-10-11)
【环保资讯】一图读懂|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22-10-10)
【环保资讯】@企业,RTO典型问题隐患排...(22-09-22)
【典型案例】“提质增优”曝光台丨不正常运...(22-09-21)
【环保资讯】“提质增优”面面观丨南京:“...(22-09-21)
【环保资讯】一图读懂 | 《深入打好长江...(22-09-20)
【环保资讯】一图读懂 | 《江苏省百园千...(22-09-19)
【环保资讯】百日攻坚!刚刚南京市委书记市...(23-09-19)
【抓治污 保安全 送服务】案例七:推进工...(22-09-16)
 
 
 
南京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118号紫金西城1栋506室
苏ICP备0503947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