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2月1日,某地生态环境局通过油烟排放在线监控平台发现,某酒店近期有连续油烟排放超标现象,该酒店于2010年9月开业,主要提供中晚餐服务,营业面积约2000平,员工约60人。2月6日,该生态环境局对单位下达限期整改,要求3日内完成整改,但2月9日油烟在线平台仍显示超标。2月11日,该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该单位油烟排放口进行现场采样监测,监测结果为超标。
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规定,鉴于单位积极整改,主动配合进行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并以义务劳动代替经济赔偿的方式对造成的污染进行了生态损害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地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从轻处罚,处罚款7700元。
启示意义
通过对违法行为查处和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相结合的方式,既使企业深刻认识到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管理造成的影响,又能不断提升企业职工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主动消除环境危害后果。考虑到目前餐饮行业普遍效益不佳,承担一定数额的代为修复赔偿金对企业影响较大,该地生态环境局与区检察院协商后,采取公益劳动代替经济赔偿的方式进行赔偿,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探索了新模式。
来源:南京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