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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 加强生态环保监督 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
日期:2018-11-22  字号:[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动员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进一步聚焦南京市突出环境问题,加强生态环保监督,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南京市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名城、美丽古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特作如下决议:

 

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先后召开全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大会、河长制暨水环境提升大会、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等,制定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签订“书记版”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对全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具体部署,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目标任务。

2018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事关南京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效,事关完善城市功能和提高城市首位度,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上来,统一到市委具体部署要求上来,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坚决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不断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奠定坚实基础。

聚焦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推动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 

近年来,全市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狠抓生态环保和绿色转型,环境质量持续得到改善,社会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窗口期、攻坚期”,产业结构偏重与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依然尖锐,一些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显不足,生态环境质量依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与南京市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还有较大差距。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和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更扎实的举措和作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市人民政府要在广泛征求各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重点从影响环境质量、存在环境风险、损害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等方面,抓紧研究制定20182020年南京市必须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清单,同步拿出标本兼治、科学管用的整治方案,做到问题、目标、措施、责任“四个清楚”,于2018年底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向社会公示。从2019年起,要将上年度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当年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目标及措施,作为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各区人大常委会要督促本级政府抓紧制定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和整治方案,在今年底前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向社会公示。同时,要指导镇人代会、街道人大工委参照这一做法,体现基层特色,建立年度环境报告制度,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检查,推动本地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形成上下联动、同向发力的工作机制。

要全面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生态环保工作责任制,不断强化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治气、治水、治土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更加严格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机制,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开展重点行业企业VOCs治理工作,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加快运输结构调整,提升物流业“公转铁”“公转水”运输比例,有序淘汰老旧车辆,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不断提高油品质量;

加快用地结构调整,严格工地施工扬尘管控,实施各类工程“绿色施工”,加强城市餐饮业规划管理,扎实开展油烟污染专项治理。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以改善长江南京段水环境质量为核心,认真开展长江岸线清理整顿和生态修复工作;

加强统筹规划设计,加快实施片区雨污分流、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和淤泥处置设施建设,严把水环境整治工程建设质量关,加大管护资金投入力度,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加快剿灭全市域劣V类水体;

持续加强水源地达标建设,不断提高水环境质量。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贯彻执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各项要求,强化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协调;

积极开展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治理;

落实土地污染治理和修复规划,严格土地污染监管和污染地块管理;

将垃圾、污泥、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处置设施纳入全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加快公共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步伐;

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工作,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强化法治保障,建立健全最严密的生态环保法律制度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地方立法的优先领域,开展生态环保相关地方性法规的系统梳理和集中清理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地方法规制度,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尽快修订《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快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进程,调研制定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等地方性法规,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补偿等立法调研工作。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加强生态环保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强化“法律巡视”的利剑作用。结合南京市市情特点,以长江入江水体为重点,突出水源地安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等关键,连续三年对水环境治理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要通过专项工作审议、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视察调研及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解决,促进污染防治取得更大成效。要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加大生态环保领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提高备案审查工作专业性、针对性、精准性,确保法律法规在全市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全市各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探索建立聚焦突出环境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动机制,形成职权清晰、分工明确、齐抓共管、依法推进的工作格局。

市、区政府要统筹推进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依法严厉打击恶意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市和区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服务保障。

 

广泛动员参与,为建设“创新名城、美丽古都”提供良好生态环境

 

强化污染治理,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南京,需要全市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齐心协力,群防群治,着力构建全市生态环境的共建共治体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的人民战争。

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带头践行新发展理念,带头实行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培育普及生态文化,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要密切同人民群众的日常联系,主动反映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发挥专业优势,多提建设性意见建议,及时化解环境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要切实落实保障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知情权、监督权,监督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工作,依法公开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重点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违法案件查处等环境保护信息,及时回应解决社会公众关切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把数据达标与公众感受有机统一起来,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对生态公共产品的满意度和幸福感,促进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坚持上下联动,把聚焦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强化法治保障,增强监督刚性,促进南京市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为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建设“创新名城、美丽古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南京环保”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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