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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部署实施“冲刺十五天、奋力增蓝天”专项行动
日期:2019-12-16  字号:[ ]

十二月以来,我市大气扩散条件较差,PM2.5浓度持续走高,截止1214日,当月已有5个污染天,空气质量达标形势异常严峻。

为切实落实省攻坚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冲刺十五天、奋力增蓝天”专项行动决策部署及做好省生态环境厅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督查迎查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空气质量目标,南京市部署实施“冲刺十五天、奋力增蓝天”专项行动。

 

行动时间

20191215-1231

 

总体原则

立足本市控制,全市各部门、各板块按照围绕重点、主动作为、全面覆盖、严格执法、强力整改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形成“市、区、街道”三级排查体系,最大限度减少污染排放和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做好省督查配合,按照立行立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的要求,将省级督查发现或交办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工作目标

以年度PM2.5浓度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以内为核心,力争进一步提升优良率,确保实现省下达的阶段性改善目标。

做到“三个全面”: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全面落实;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整改;《南京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目标及措施任务表》重点任务全面完成。

 

工作任务

一、完成省攻坚办交办任务。市攻坚办加强沟通协调,牵头并分解落实省攻坚办交办的各项任务,协调各板块、各相关部门做好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督促应急管控措施落实。围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企业清单(1560家)和工地清单(2637家),重点检查水泥、钢铁、电力、石化、化工、工地等排污单位是否按照管控要求实施限停产。

三、检查各类污染源。

1、检查全市重点工业源达标排放、VOCs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情况等,核实是否存在无治污设施、偷排、簒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或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2、开展秸秆禁烧巡查。

3、检查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工地是否落实 “八达标两承诺一公示”制度。

4、开展路检路查,除了在道路抽检外,选取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公交、邮政等用车大户车辆集中停放地,对其车辆排放情况进行抽检。

5、选取工地、港口码头等非道路机械集中使用地,抽查其 所使用施工机械、港作机械等是否满足当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禁用区要求、是否进行编码登记,是否冒黑烟和超标排放。

6、强化油品监测,抽取加油站以及车或机械所使用的燃油,将油品送往第三方检测含硫量是否符合国六柴油标准。

四、全面自查。围绕《南京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目标及措施任务表》(宁污防攻坚指办〔2019115号)开展全面自查和组织推进,确保年内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五、现场抽查。各职能部门做好接受省级督查组现场检查准备,包括现场陪查、路线安排、笔录取证、资料留存等。

六、整改反馈。省攻坚办交办的问题,相关部门、各板块按要求整改,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到市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

 

工作要求

一、各板块、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设立专门工作小组,责任到人,全面自查,狠抓整改,务求实效。

二、应急管控措施落实做到“六个全覆盖”,即全覆盖的领导包干机制,全覆盖的责任压实机制,全覆盖的联防联治机制,全覆盖的系统培训机制,全覆盖的督察检查机制,全覆盖的责任追究机制。

三、全面开展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地堆场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以及油品质量管控等方面自查自纠,存在问题必须第一时间整改到位。

四、接受检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有关精神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全面真实反映情况。

五、督查组开展工业企业、工地道路扬尘、机动车污染排放检查时,各区(园区)攻坚办加强协调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实施处罚。

六、对督查组发现或者交办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间和责任人,立行立改,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对于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实施约谈。

七、对于省级督查、市级抽查发现的问题,在媒体上集中曝光,取消秋冬季应急管控豁免及差别化管理等优惠政策。

 

(来源:“南京生态环境”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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