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申请入库所需材料分为必备材料和辅助材料,通过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jxw.nanjing.gov.cn)线上申报。
第七条 每年开展1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库入库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八条 通过数据对比,主动发现一批潜在符合条件的企业。会同发改、科技、商务、投促、市场监管、统计、税务等部门,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平台,围绕国家、省认定标准,及时汇集在宁国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独角兽(培育独角兽)企业、上市(拟上市)企业、产业链龙头企业等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知识产权、标准制定、研发投入、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数据,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库,做到应入尽入、能入快入。
第九条 在数据对比的基础上,入库程序如下: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库入库申请表》,并附所需材料。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的信用、经营指标、材料规范性等开展形式审查,严重失信、经营指标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重点要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上报的申请材料和申请企业分别进行形式复审和信用复查,凡不符合申请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申请企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评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的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或组织申请企业进行陈述和答辩,提出评审意见。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专业评审结果进行部门联审,确定拟入库名单,并进行公示。
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发布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库企业名单。
第十条 在申报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过程中,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自动纳入名录库,当年不再重复申报。
第十一条 在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软件培育企业自动纳入名录库。名录库内企业享受"南京市专精特新十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