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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说法-油墨印刷未配治污设施,某服装辅料公司被处罚
日期:2022-05-26  字号:[ ]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家具产业集群进行夜查时发现某服装辅料公司印刷、油墨调色和标签印刷机滚轴清洗工序均未配套相关废气收集治理设施,现场1台油墨印刷机正在生产,产生的有机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法条追踪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调查与处理

该单位主要从事服装标签印刷业务,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铜板纸-印刷-裁切,主要设备有标签印刷机2台、切纸机1台、单色印刷机1台。该单位主要使用的油墨有胶印油墨和网印油墨,胶印油墨用在铜板纸印刷,年用量约15公斤,网印油墨用在标签印刷,年用量约5公斤,共计约20公斤。经查询该两种型号油墨的检验报告,胶印油墨VOCs质量比为0.62%,网印油墨VOCs的质量比为30.4%,后一种质量比超过了10%,不符合无组织排放要求。

该地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处罚款4万元。


典型意义

印刷业是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之一,部分企业已经意识到减少VOCs含量高的油性油墨使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只要存在不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的行为,执法部门绝不会姑息放任,并将一查到底。



来源:南京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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