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宁环办﹝2022﹞42号),要求从4月份开始,相关企业对照“企业排查重点”,完成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工作。6月底前,实现在2021年涉水企业事故排放及应急处置设施专项督查整治中发现的环境应急类问题闭环整改;10月底前,对列入本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名单的园区、企业实现检查全覆盖,发现的问题应改尽改。
企业负有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但多数企业面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自查工作不知所措、无从下手,导致工作成效大打折扣。不要慌,接下来就手把手教你如何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自查~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自查工作主要包括管理要求自查和现场自查两部分内容。
注:对于石油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应保存5年以上;综合隐患排查频次,Ⅰ级企业一年不少于4次,Ⅱ级企业一年不少于2次,Ⅲ级企业一年不少于1次,隐患排查以厂区为单位开展;应急物资、应急设施、监测监控系统等专项排查频次每月不少于1次。
虽然不同行业类别的企业环境隐患存在差异,但从空间角度各个区域的环境隐患排查重点仍存在共同之处。接下来就跟着小编的脚步按“厂界—生产区—仓储、运输及装卸区—环保设施区”的顺序一起看看分别有哪些“看点”。
企业与周边重要环境风险受体的各种防护距离合规情况(涉气类);
有毒有害污染物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情况(涉气类);
雨水、清净下水的厂区总排口以及污(废)水排口是否设置监视及关闭闸(阀),是否设置专人负责关闭总排口,确保受污染的雨水、消防水、泄漏物等不会排出厂界;截留设施是否不过于简陋(如简易闸板),闸阀是否存在渗漏现象(涉水类);
(污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均以明渠形式,并设置摄像监视)
环境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公开情况,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公开情况,重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情况(公示栏,也可以网页等形式公开)。
墙壁、地面冲洗水和初期雨水、消防水是否都能排入生产废水系统或独立的处理系统(涉水类);
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是否能安全有效切断来源,及时采取堵漏排险等应急措施(涉气类);
是否存在电子闸阀停电状态下无法手动关闭的情况(涉水、涉气类)。
装置区围堰、防火堤出口是否设置排水切换阀,正常情况通向雨水系统的阀门关闭,通向事故应急池或污水处理系统的阀门启闭及管道畅通情况(涉水类);
装卸区产生的事故液、作业面污水的收集情况,是否有防止事故液、作业面污水进入雨水系统或水域的措施(涉水类);
是否存在电子闸阀停电状态下无法手动关闭的情况(涉水、涉气类)。
应急池位置、容积、动力(自流或泵入)、空置、保养维修、闭水试验、孔洞和裂缝、应急设施标识牌设置情况;
(初期雨水池设置应急设施标识牌、围栏,闸阀方便操作)
事故废水是否通过厂区内部管线或协议单位,送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是否存在电子闸阀停电状态下无法手动关闭的情况(涉水、涉气类);
主要参考依据:
(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2)《石油化工生产企业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范》(DB32/T 4261-2022)
(3)《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南京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