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是某材料产业园表面处理中心配套的集中式电镀污水处理厂。项目主体工程为酸碱废水处理、含氰废水处理、含铬废水处理等8个污水处理系统,按照“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废水处理工艺,项目尾水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总排口总氰化物排放浓度限值为 0.3mg/L,要求安装氰化物等在线监测仪,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该公司采取二级破氰工艺处理含氰废水,通过安装在反应池的pH和ORP控制系统指示反应条件,实时调节控制,实现有效处理。工作人员在2021年11月23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二级破氰反应池安装的pH计和ORP监测设备超过1年未维护、未校准,设备锁生锈,其中1个设备锁无法打开。
调查中发现第三方运维公司的孙某某分别于2021年11月19日和20日,对该公司氰化物在线监控设备的故障报备系虚假报备。该公司在线监测设备是经过验收备案,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测设备,产生的数据真实有效。据监测数据显示,该时段内有废水外排,其氰化物浓度实时数据累计超标7次,该公司为超标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公司二级破氰pH控制系统不正常运行,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行为处罚款44万元;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该公司未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行为处罚款0.92万元。对孙某某涉嫌篡改伪造数据关联超标排放的行为,因仍在刑事程序中,按照先刑事后行政的原则,待刑事程序完结后再依法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