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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说法】企业车辆排气检测OBD弄虚作假,罚!
日期:2022-06-29  字号:[ ]

2022年4月7日,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南京市某机动车检测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一台在检车辆正停在底盘测功机上准备上线检测,驾驶室OBD检测仪连在不明转接器上。


法条追踪

法律依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收减速法》》(GB3847-2018) 第8.2.4 规定“对2018年1月1日以后生产车辆,如果OBD检验不合格,也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第8.2.3规定“2011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轻型汽车,以及2013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重型汽车,如果OBD检查不合格时,也判定排放检验结果不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调查处理

经查实,该驾驶室OBD检测仪连的转接器设备为OBD检验作弊器,作假流程为:当车辆OBD检验出现故障灯亮起时,插入该转接器设备就可以通过车辆OBD检验环节。进一步查明,该OBD作弊器设备是单位负责人通过网上购买,用于车辆尾气排放检测作弊使用,使无法通过OBD检测的车辆在接通作弊器后,可以通过检测。初步查明该单位通过该作弊设备至少对10台无法通过OBD检测的车辆出具了尾气检测合格的报告。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对该单位处罚24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启示意义

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作为机动车全防全控环境监管的重要一环,也是大气污染源头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执法检查坚持从严从实查处,使用“作弊神器”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惩不贷。




来源:南京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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